耶稣作更美之约的中保;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。
——圣经-希伯来书第8章6节
以色列人曾特别的蒙吩咐不可忽略上帝的诫命,
他们顺从这些诫命就必得到能力与福惠。
他们曾看见上帝在可畏的威严之中颁布律法,也曾在山前恐惧战兢;
但仅仅过了几周,就破坏了自己与上帝所立的约,在雕刻的偶像之前跪拜。
他们不能希望借着自己所破坏了的约得到上帝的恩眷;
如今,他们既看出自己的罪孽深重和需要赦免,
就使自己觉得需要亚伯拉罕立约所显示和献祭制度所预表的救主。
如今借着信和爱,他们就与那拯救他们脱离罪恶捆绑的上帝坚定了盟约。
这时,他们才可以赏识到新约的福。
“旧约”的条件乃是顺命者生;
“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。”(结20:11;利18:5)
“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,必受咒诅。”(申27:26)
“新约”则是凭“更美之应许”立的──
这应许包括赦罪,上帝恩典的更新人心,并使之与上帝律法原则相符。
新约所含的福惠纯基于赦免不义和罪孽的恩典。
凡谦卑己心,承认己罪的人,都必获致怜恤、恩典与保证。
试问上帝如此向罪人显示怜恤,就废除了公义吗?
他是否因此侮辱了他圣洁的律法,今后也就不过问违背律法的行为吗?
上帝是信实的,他永不改变。
得蒙拯救的条件始终是一样的。
生命,永远的生命,要归与凡遵守上帝律法的人。
在新约之下获致永生的条件,与在旧约之下无异──完全的顺服。
在那新的更美的约之下,
基督已为违犯律法之人满足了律法的要求,
只要他们因信接受他为自己个人的救主。
我们在这更美的约之下,
已蒙耶稣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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